企业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宝盈消防器材经销部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海林市公安局-服装(项目编号:HLC〔2020〕0263)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投标人哈尔滨市香坊区宝盈消防器材经销部与另一投标人黑龙江隆升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标联系人为同一个人,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466,20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662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海林市百大家具城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中共海林市委保密和机要局_办公家具(HLC[2020]0263)采购项目过程中,投标人海林市百大家具城与海林市松木家俱店存在联系人相同、联系人电话号码相同,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498元),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海林市松木家俱店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中共海林市委保密和机要局_办公家具(HLC[2020]0263)采购项目过程中,投标人海林市松木家俱店与海林市百大家具城存在联系人相同、联系人电话号码相同,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498元),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黑龙江隆升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海林市公安局-服装(项目编号:HLC〔2020〕0264)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投标人黑龙江隆升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另一投标人哈尔滨市香坊区宝盈消防器材经销部投标联系人为同一个人,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466,20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663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旭睿捷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处以26372.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苏州获丰仪器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处以26372.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苏州科益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处以26372.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苏州欧赛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处以26372.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君怡康复中心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恶意串通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金,金额为:10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2、将该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星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恶意串通
处罚结果:1、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金,金额为:10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2、将该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宁夏众联医药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5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宁夏缘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5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宁夏盛兴安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5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宁夏荣杰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7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宁夏康珺达科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7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宁夏鸿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7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宁夏昊峰协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7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宁夏鑫晟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宁夏维宁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陕西禄祥庆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1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宁夏恒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1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深圳市君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万生美(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中卫市雷泽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51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宁夏峰岳恒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
处罚结果:罚款51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企业名称:武汉黄浦汽车市场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参加的“2022年度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HBT-17210064-214996-1)”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22年10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了复核,你单位并未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本机关依法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现已查明,你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处罚结果: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4291.1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企业名称:武汉明惠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参加的“2022年度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HBT-17210064-214996-1)”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22年10月10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了复核,你单位并未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本机关依法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现已查明,你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处罚结果: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4291.1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